解析:
当劳动者在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时选择口头辞职时,若雇主存在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雇佣关系便可能视为合法有效:
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违法行为,并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未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
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以及其他类似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