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票否决权乃是指某位特定的股东在对于公司的各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时所具备的否定权力。
关于此权利,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在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照其各自持有的资金份额之比例来行使投票权,但若公司章程中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以该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