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声明书内容只要不曾触犯法律规定,便理应拥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声明文案属于告启类文书的一部分。
其中一类常见情况源于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际,为了维权、吸引公众注意力以及敦促侵权方终止侵害行为,特此发表声明;另一种情形发生在个人丢失如支票、护照等诸多宝贵凭证或者证明文件之时,为了防范其他人员冒领或使用这些财物,特发表公告声明。
然而,具备法律效应的声明须得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保证书所表达的含意必须真实且出自签订方的真心实意;
2.保证书所载内容不能违反中国相关法纪法规的明示规定;
3.保证书所述事务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这一基本原则;
至于个人私下撰写的声明而言,需要确保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声明亦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现,且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条款,这样才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