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涉及房屋的估值及补偿方案:首先,针对居住性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其具体的补偿金额等于该区域评估价格加上相应的价格补贴。其中,评估价格是房屋评估单元单价乘以被征评的确房屋建筑面积而得以确定。若评估单价低于总体评估价的情况下,则将直接依据评估均价进行计算。评估均价是通过计算被征收范围内所有居住性房屋评估总价除以所有住宅房屋总面积而得出。至于评估均价的标准,是由相关的房地产价值评估单位负责在完成评估工作后进行计算并于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其次,对于征收那些参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出租居住房屋而言,当被征收方选择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租房合同将自动解除,因此针对被征收人支付的补偿款项也是通过评估价格乘以20%来计算的;而对于公共出租承租的一方,他们获得的时评估价格乘以80%再加上适当的价格补贴。如果被征收房屋是旧式里弄式房屋、简易住房或者其他非成套独用的居住房屋,还需要根据本细则的具体规定支付额外的套型面积补贴。最后,若被征收方选择采用房屋产权置换方式,需要由被征收方承担起安置原有公有出租房屋承租方的责任,租房合同仍将维持原状。针对被征收方的补偿款金额是由评估价格和适当的价格补贴两者之和构成,被征收房屋若是旧式里弄类房屋、简陋住房或者其他非成套独用的居住房屋,还会根据本细则的特别规定索取额外的套型面积补贴。
2、价格补贴的设置及其计算方法:作为针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措施之一,价格补贴是由评估均价乘以补贴系数再乘以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所得到的结果。然而,补贴系数不得超过0.3,具体的补贴幅度由涉及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关于某些特殊类型房屋的套型面积补贴规定:对于那些属于旧式里弄类房屋、简陋住房或者其他非成套独用类居住房屋的被征收对象来说,他们的补偿金额中将会额外考虑到套型面积补贴。而套型面积补贴则是以评估均价乘以适当的补贴面积所得出的具体数额。关于套型面积补贴的计算公式,每一份房地证以及租用公房凭证的补贴面积标准不得超过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这一具体标准同样由涉及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