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公司对于解聘雇员所遵循的补偿原则为:
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赔偿金。
这个“月基本薪资”的基准是根据劳工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往前推算过去十二个月内、所有雇员的平均应得工资来确定的。
若雇员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超过半年但未达整年时,则视为已服役一年;不足半年者,将获得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