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契约关系中,违约方并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此项合约。
这一解除权专属于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而坚守承诺的守约方所有;或者在因无法抵抗的自然力量导致合约目的无法顺利达成时,任一合同当事人亦可实施解约行为。
然而,某些情况下,倘若维持原状持续执行合约,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程度的财务损失,但守约方却坚决不肯行使其解约权,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应根据违约方的申请裁定是否解除该份合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