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同一性质的抄袭与剽窃行为,前者特指个人蓄意盗用他人口述或书面著作作为己有,全然不顾原作创作过程的艰辛以及原创者的私人权利,意味着其几乎是对他人作品的复制粘贴或有限度地进行微调、改进;而后者则是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创意和观点来完成自己的写作成果,但并不公布创作的灵感来源。
在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纠纷中,判定是否构成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相当困难的。
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理,通常著作权侵权抄袭或剽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或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强制侵权方立刻停止该等侵权行为,同时要求他们支付合理的赔偿金额。
由于这是一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此他们必须无条件地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