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完成以下几项步骤:
撰写正式的起诉书;同时收集并整理出诉讼所需的全部证据材料;第二步是将上述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呈报。
在此过程中,需按照规定缴纳必要的诉讼费用;随后静候法院指派的开庭日期,以确保将案件顺利送达至法庭;
最后,由该法院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原被告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针对这些关键议题——包括是否批准离婚申请、财产分割原则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妥善处理等,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裁定与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