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有权选择离职。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优势在于提供了稳定的职业保障,雇主并不能因劳动合同即将期满而随意终止该项劳动关系;
然而,它的劣势在于相对于具有明确结束日期的工作而言,可能会让人感觉到一定程度上的束缚感,同时在决定提出辞职之时也可能会感受到额外的心理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如系主动申请离职则可能无法获得相应补偿,除非存在由于雇主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而造成员工被迫离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