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经营范畴涵盖广泛,具体包括:
1、广告领域,包括平面、影视、报纸、户外等多种类型广告的规划与制作,以及广告发布事宜等。
2、影视及电视节目制作方面,以专业的设备和技术进行电视剧、电视节目的拍摄,并将其销售于各大电视台。
3、文化产业发展范畴内,筹办各种文化展览会与交流会,并积极拓展有关的培训、资源共享等业务领域。
4、代理引进各类优质电影电视剧,并负责其发行工作。
5、策划制作类别中,主要致力于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的整体策划、市场营销策略及相关辅助事务。
6、信息服务类别中,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及市场调研等方式,同时兼营其他一系列项目。
7、最后一项,涵盖与文化事业紧密关联的诸多方面,如互联网建站、图书出版等等。
关于非法经营犯罪的数额标准如下:1、公民个体若出现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5万元,或违法收益额达到了人民币1万元以上,则需引起司法机关的严重关注;2、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其非法经营额度累计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收益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时,同样需要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3、在数额上,非法经营额度累积达到人民币15万元至30万元之间,或者违法收益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者,即被视为情节严重;而非法经营额度累积达到人民币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收益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更是被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条文,任何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或单独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或单独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