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不幸购得变质食品,且经深入调查及核实证实情况属实时,您可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严格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范,依法主张赔偿权益。
在此部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
无论是作为生产商的角色,还是在零售环境下作为商家,只要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生产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者对超出保质期或已发生变质的商品实施销售行为时,消费者均有权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产品供应商或商家支付相关赔偿金,而该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将从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出发,以所购买的过期货品或变质商品的售价的10倍为基本参照,以此作为赔偿金额的参考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