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试用期和见习期之间的异同点,需明确指出:
一般情况下,见习期被视为高等教育机构(例如大学或大专)毕业生成功就业且被确认为正式职员前所需经历的时间周期,通常为一年;
然而,试用期则是发放聘用通知的用人方和求职者在正式开始职业生涯前进行的一种评估和初步了解的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累计时长不可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
见习期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有些行业的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后自行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