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外省市籍城镇居民若有意愿在北京办理所属的养老年审手续,并且申请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三大必备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达到我国现行法定的正式退休年龄。
其次,个人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达满十五周年。
最后,则是在整个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累积在北京完成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需达到十年之久。
然而,虽然外埠户口的居民可以尝试在北京办理退休并按照北京地区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福利,但在符合相关退休资格及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额外符合以下两个设定的附加条件:
一、其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缴交必须达到十年以上;
二、在4050这一特定时期之前就在北京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即女性年龄为40周岁,男性年龄为50周岁的人群,被简称为“4050”群体)。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