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以及行政争议等案由,此外,若双方并未签署任何仲裁协议,且另一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仲裁处理,则此类案件亦无法纳入仲裁程序。
关于仲裁适用范畴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所产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与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均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