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收赃,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具有洗钱之嫌的行为,明确归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范畴。
依据具体案件所涉及的情节轻重以及涉案金额大小,来确定相应的刑事处罚标准。
换言之,对于明知为犯罪所得及其衍生收益仍进行藏匿、转移、收购、代理销售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来掩盖、隐瞒其真实性质的行为,将面临最高可达六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惩罚,同时还可能被附加处以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