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期满之际一年内,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则需立即解除此项保证措施;反之,如决定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提起诉讼或改变现行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
当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时,必须及时解除相应的保证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