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能力鉴定简称劳鉴,是指在劳动者受到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的影响下,劳动鉴定机构依据国家制定的鉴定标准,运用相关的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与手段,确立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及其失去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综合性评估。
这一鉴定过程是给予受到伤害员工享有保险待遇的根本性要求和前提条件。
劳鉴具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劳鉴作为由政府主导的统一平台所产生的公正性评价,是为受伤害员工提供保险待遇以及批准因工、因病及非因工负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申请退休和退职的重要依据;
其次,劳鉴所给出的准确结论同样为合理调整因工受伤致劳动力损失不同程度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并恢复其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当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遭受不同程度的丧失时,将可能面临三种严重后果:
一是永久性地无法再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二是无法继续胜任原有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经过治疗后能够重新适应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或职业。
究竟会引发何种后果,需依据劳鉴的最终结果来判断。
劳鉴的第三个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该项工作,可以明确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程度,从而为保障受伤害员工享有的合法物质援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第四个方面的意义则体现在,通过劳鉴工作,为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提供了政策和标准依据,同时也有效维护了受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