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建筑质量争议之解决途径,首先应通过友好磋商加以化解,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寻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若调解亦宣告失败,当事人便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合法途径加以处置。
此外,针对无效合同之处理方式,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对于因该合同而有所得的利益者,应当将其所获利益悉数归还;
其次,在无法返还或者认为无须返还时,应对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再次,如果各方均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就应该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最后,倘若其中一方存在过错,那么过错方就必须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