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遇到离职后劳动合同不慎遗失这一困境时,大可放心地请求原用人单位予以协助进行补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用人单位应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妥善保管,至少需存放两年以供查询。
若因合理原因,如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等,无法亲自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补办事宜,您仍可采取以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您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其次,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