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走私奢侈品牌手表这一犯罪行为,需要从涉案金额方面入手实施定罪量刑的工作,而并非单纯地以其市场售价为依据。
关于走私一般性商品的罪行,需根据所涉及的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如下更为具体的分类判罚:
首先,如果走私货物或物品所造成的逃税数额较小,或者曾经在一年内因为类似行为被判处过两次行政处罚,但仍继续从事此类违法交易活动,那么当事人将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同时还须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若走私行为导致大量财物逃脱了税费缴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偷逃应缴税额巨大”,这类情况下,责任人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必须支付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若走私行为导致的逃税数额非常庞大,或者是存在其它极度恶劣的情节,当事人将会遭受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须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罚金,甚至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153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