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于抗拒执行法院判决及裁定时诉之于法的具体立案程序,可以详述如下:
首要步骤,便是依据包括举报者、自首者以及报案人等人提供的详细资料,对这些申报的证据与资料进行核实和注册记录;接着,随着一步一步的深化审查,我们需对众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密的检验;
最终,根据清单化的审核结果,决定应该如何处置这些可能触犯法律的申报材料,同时也会启动接下来的立案调查程序。
对于这一项被称为“抗拒执行法院判决及裁定时诉之于法”的犯罪行为,其主要打击对象为具备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的个人或者团体,但是他们或是有意忽视这份义务,或是有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严格的司法制裁。
如果涉及这种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法庭将会采取包括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等多种刑罚方式严厉惩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