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是否能够退还所购药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通常而言,在正规药房内购买的商品是一律不支持退换货服务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店铺人员态度友善、问题涉及范围较小等因素或许会促使店方同意为您提供更换服务。
然而,若购买的为保健品,且尚未加以拆封,并且在购买后不久提出要求,那么在一两天以内仍有望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更换。
然而请注意,退货的可能性较低,而如购买已久则不宜再抱以期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