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转账记录并非足以界定为贿赂行为。
情况与此相似的还有银行汇款记录,它同样是受贿相关证据的有力支撑。
然而,仅仅依赖于此并不足以建立一个确切的证据链来证明涉案款项构成了贿赂。
在此类情形下,我们需要引入更多的证据以填补证据链的空白,如人证陈述和据实供认等等。
在只能提供这些基本证据而缺少其他更具说服力证据的前提下,仅凭借汇款记录判定某人有罪或进行惩罚显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