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购买者应于开发商公布的交付日期起开始支付物业费用。
请务必牢记,此乃开发商正式交付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物业费用,无论您是否按时办理接房手续。
以下几种特殊情形除外,均以业主实际领取房屋钥匙之刻起作为物业费用的起算点:
1、开发商剩余未售房产;
2、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经开发商当场确认存在房屋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且暂时未能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
4、如涉诉纠纷陷入司法程序之中,需等待裁决结果的房屋;
5、以及其他在开发商同意下适当延期交付的房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在购房者正式领取房屋钥匙前这段时间内,所有物业费用均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