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下的二十年中,通常情况下诉讼已超过追溯期限。
关于追溯时效期限的详细规定如下:
(一)针对法定最重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其追溯实效需要历经五年;
(二)若法定最重刑罚为五年至不足十年有期徒刑,则需等待十年后才能进行追溯;
(三)对于法定最重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溯实效应当持续十五年之久;
(四)至于法定最重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追溯实效应达二十年。
然而,如若在二十年之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溯,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审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