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预付款是一种专门解决合作一方资金紧缺问题的金融机制,但它并不具备对债务实施有效保证的功能;
同时,预付款也不足以有效证明合同的正式生效。
在收取预付款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只需将所收到的款项进行退换即可,无需进行双倍返还。
除此之外,法律在使用预付款方面设定了严格的规则,双方当事人均不可随意在家嘱中进行预付款的支付与收受,但对于定金则没有这样的限定要求。
作为委托方,必须预先支付处理代理事宜所需的全部费用。
对于因处理委托事宜而产生的必要垫款,委托方应该完整归还这笔费用并且需额外支付相应的利息给这部分垫款的支付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