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在律师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着争议,那么该律师事务所在经过认真考虑后,应尝试与委托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毕竟这种方式既高效又直接。
若协商无果,律师事务所可委婉地提出请求,寻求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出面调解相关事宜,以求达到最终的共识。
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向审判机关提出诉讼这两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当然,若司法行政部门超越了其设定的定价权限,擅自设定、调整律师服务费用标准,那就必须由上一级的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别的人民政府依规纠正违规行为;若情形严重,须上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实施相应程度的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