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刑事检察文书样式的规定原则,刑事诉讼状应由清晰的三个主要部分构成,分别为首部、正文以及尾部。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有必要按照严格的顺序罗列及表述以下三大首要信息元素:
首先是在文书的顶端正中间部位,恰如其分地分成两行以明确书写的是检察机构的名称以及相应文书的类别;
其次是在标题的右侧下方书写上对应的编号,即:
“(年度)×检刑抗字第×号”;
最后就是详细的身份信息,包括原审被告人事先的情况等具体细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