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若被拆迁的建筑物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书,我们将按照该拆迁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相应补偿规范进行全额金额赔偿。
其次,针对未经批准且未曾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二层及以上楼房,我们会根据其二层以下(亦包括二层)的建构面积,或者以拆迁负责人家庭常住人口每人所享有的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为标准进行合理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属于重新划拨建设用地的情况,我们将会按照补偿面积的重置价格向上浮动20%至60%给予适当补偿;
而对于无法获得划拨宅基地的被拆迁人,我们也会按照补偿面积的重置价格向上浮动10%至30%来给予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