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首先是搬迁之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类支出,如停工期间的费用,设备调试及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与运输费用,此外还包括对于员工的辞退补偿金等各类相关费用。
二、其次则涉及到根据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比如短期内完成搬迁的奖励费用、拆迁奖励费等等。
然而,需要对拆迁协议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并进一步明确可以索赔的具体项目。
三、最后一点是针对非住房用房的评估及补偿。
如果这些房屋因拆迁导致停产闲置的话,将得到相应的补偿;若房屋在迁移过程中停业,则在预定的过渡期内,应当按照涉及员工的数量或根据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经营人员数量,给予一次性最低薪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为18个月内的,应额外提供6个月补偿;过渡期超过18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的,需要额外提供10个月的补偿;若过渡期因拆迁方的原因被延迟,则从逾期1个月开始,每个逾期的月份都将获得1个月的补偿。
若房屋在拆迁后无法出租,那么将按租房管理部门颁布的《房屋租赁证》所注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租金,直到重新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