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传唤期限不应超过8个小时;但若情况较为复杂,有可能依据该法律法规予以行政拘留惩戒时,则需严格遵守询问查证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规定。
公安机构必须在恰当的时间内向被传唤者家属发出相关手续和告知书,明确其被传唤的具体原因及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