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原则是,所有与犯罪嫌疑人非法行为所获取之任何财产,都应随着案件的递送过程同级移交给适宜级别法院进行裁决处理;
其次,针对已审结案件的赃款赃物,应经由专门部门逐一收缴并上交国家财政部门;
再者,依照法律规定,此类赃款赃物应重新返还至受伤或受损的相关人员及机构或单位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根据该条款,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