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以及个人如需要饲养宠物狗,应当依照相关法规条例的要求,按时为其进行系统性的预防接种狂犬病疫苗工作;并在完成上述流程后,凭借由实体动物诊所所开具的疫苗注射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区的养犬注册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进行注册备案。
当携带宠物狗出门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佩戴有效的犬类标识牌及拴系犬只的牵绳等防护装备,以此确保狗无法感染各类有害疫病,更能够防止因犬只未受控制而对人和其他动物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