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界定构成抢劫罪时,必须强调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最终目的这一关键要素。在刑法理论中,所谓“非法占有”并不仅仅指被告人为将财物从相关权利人手中非法转移并实现事实上的掌控与管理,更包括其意图对该财物实现非法拥有或不当持有,且表现出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有效利用以及进行处分等意图。抢劫罪则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动机,在现场采取暴力手段、施加威胁或采用其他方式,强行当场直接夺走公民或法人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