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案之人移交至检察机关之后,该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
如果检察机关判定不予起诉,则相关被告人将被宣布释放。
与此同时,若犯罪嫌疑人对此表示认同且接受处罚,那么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向法院提出关于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符合缓刑条件等方面的建议,并将包括认罪认罚凭据在内的相关资料随案移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