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原户主需提交书面申请,阐述变更户主事宜;
2.户主与拟任新户主均应提供各自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3.必备资料为《居民户口簿》。
对于特殊情况如:
户主因迁出产生空缺时,可根据户主的意愿指定新的户主;若户主不幸离世,则须由该户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共同商定并确认新的户主人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