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换户主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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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户口本换户主所需材料: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户口本换户主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本换户主所需材料: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5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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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2、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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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更换物业基本手续和准备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提交相关材料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代表选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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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提交相关材料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代表选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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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改户主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扩展资料: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户口本更改户主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日办结。 改户口本上和身份证的年龄,应该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年龄信息,然后再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扩展资料: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他人户口的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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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换新怎么换
根据相关法规,当户口登记内容需修改或更正时,合法的户主或当事人需亲自前往户口登记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户口簿更换时,申请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原户口簿,前往地方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如县级公安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并处理。请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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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2、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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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的交换与核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负有举证责任。仲裁庭应查明当事人对其请求和主张有无证据支持,如当事人未提供仲裁庭需要核实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可告知限期提供。但仲裁庭或仲裁员应避免提示当事人提供某些对其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其请求和主张的,仲裁庭对其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或采纳。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主动收集所需证据。仲裁庭收集证据需当事人提供线索的,应告知当事人提供线索;收集证据需支出费用且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应告知当事人预交有关的支出费用。
1.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会仲裁规则等在案件审理中应当依据的规范外,其他用于证明、支持当事人的请求、主张、理由、意见的材料应属于证据的范畴。及各地政府部门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判决和裁定、本会或其他仲裁机构的裁决、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等属于证据而需根据证据规则举证、质证。虽属于事实范畴、但在一定范围有重大影响而众所周知且也应为仲裁庭成员和当事人知悉的事件、事项(如某地某次的重大自然灾害、
9.11事件、韩日世界杯赛),则毋需当事人举证或仲裁庭收集证据证明之。
2. 当事人一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材料,仲裁庭都应交对方核实。开庭前和开庭中提交的证据,应当庭核实。当庭提交的证据如数量大或提交方的对方到庭人员无法当庭核实的,应告知庭后核实。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并经仲裁庭认可)提交的、或仲裁庭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据,如在开庭前和当庭未能提交,应告知开庭后提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应交对方各个当事人外,还应交提交该证据者所在方的其他各个当事人。
3. 在必要时,仲裁庭对开庭后需提交的证据可指定提交的期限;逾期提交的,仲裁庭有权拒绝接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相应的证据。对当庭和开庭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可指定核实期限或另外开庭质证,在期限内应核实的一方未提出异议或其他质询意见的,可视为无异议。当事人虽有异议但未能就其异议提供佐证或依据的,仲裁庭可视为异议不成立。
4. 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对有关问题、事项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仲裁庭应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估、审计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开庭中可口头告知并记录在案);仲裁庭自己决定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也应以上述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机构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一致的,由仲裁庭指定。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支出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并由双方约定承担方式和比例;当事人不能就此达成一致的,由仲裁庭决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比例。仲裁庭也可先决定费用的预交方式和比例,而后在裁决中根据鉴定、评估、审计结论或裁决结果以及举证原则最终确定上述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比例。在必要时,仲裁庭应给当事人各方对鉴定、评估、审计结论提出异议和质询的时间和机会。
5. 核实证据时应提交原件、原物。当事人一方仅提交的复印件、复制品的,如对方没有异议,仲裁庭可以确认;如对方有异议,仲裁庭应要求提供原件、原物;当事人一方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而对方对复印件、复制品持有异议的,仲裁庭不能据之确认案件相关事实。
6. 证据交换应及时。证据材料应交给当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其他有权接收者。接收者应对所接收证据签收。其签收方式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如证据材料繁多,可在证据清单上签字;如证据材料零散或难以命名归类,也可在存档的证据材料上签字。
7. 如案件中证据材料数量大或提交或交换次数多,为慎重起见,仲裁庭成员可在结案前与各方当事人最后核实证据材料,确定所有证据材料均交给当事人各方。
8. 仲裁庭在裁决中采信的证据,尤其是据以裁决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或责任的证据,必须充分确凿且应保证经过各方核实。不够充分确凿或/和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不能在裁决中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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