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在国外遭受驱逐,外国友人仍有可能重新返回我国。
然而,对于那些曾经被指控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处于无国籍状态的人员,驱逐令下达后的十年内,通常不得再次进入我国领土,只有度过这段艰难的岁月才有机会再次加入我们的大家庭。
然而,这需要依赖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若是被判定为永久不准入境者,则无法再次踏进我国国土。
这种所谓的「驱逐出境」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在我国境内犯下罪行的外籍人士以及缺乏有效公民身份认证的移民。
其执行和裁定都是由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所完成。
它可以作为独立的惩戒手段使用,亦可与其他执法手段相结合使用,但若要配合使用,那么必须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方予以启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