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项重要内容:
第一,侦查权、检察权以及审判权均由专属机构依法进行行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原则;
第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依法独立地行使其职能权力原则;
第三,各司法机关之间应明确分工,相互协作,并相互制衡的原则;
第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原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