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员工在享受产假的过程中,实际领取到的薪资(即此前每个月所发放的真实工资水平)超过了生育福利津贴,那么就应当按照正常的产假待遇,如数向员工支付薪酬;而生育津贴则视为企业所有。反之,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企业首先应按时足额地向员工支付产假工资;随即,等到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后,再将其与产假工资之间的差额给予员工。剩余部分依然属于企业所有。关于哺乳假,女员工自生产之日起,六个半月内的假期按原工资标准的80%予以发放;若进一步延长该假期,则在随后的时间里,按原工资标准的70%予以支付。女职员在经过生产后,若因特殊情况且在工作许可范围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请假申请,待经过所在单位的批准,方能享有哺乳假六个半月的权利。在此期间,工资按照女员工过去每月所发放的真实工资水平的80%来计算发放;如需继续延长该期限,则需要按原工资标准的70%来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