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旨在保障租赁关系不受买卖行为影响而发生任何变更。
因此,对于任何物业的租户而言,他们并不需要就当前所有权变更为新所有者后再另行与其签署租赁协议;而是只需依据并依照与其初始出租方已签定的租赁合同悉数执行相关事务即可。
正是由于此项政策,使得后续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无须再同租户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理由在于原租赁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且必须始终被履行至租赁期限届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款规定,当租赁物品在租赁期内出现所有权变更情况时,并不妨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