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网络追逃作业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与条件方可实施。
近期新修订的政策表明,仅当出现以下五种情形时,方可展开网络追逃行动:
1.涉案犯罪嫌疑人员所涉及之罪名属公安部门管辖范畴之内;
2.犯罪嫌疑人员已逃离案发现场,使得公安部门无法立即实施逮捕;
3.公安部门已经掌握了涉案犯罪嫌疑人员的基础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居住地址等;
4.公安部门已获得涉案犯罪嫌疑人员的相片、视频等素材,使其得以辨认并确认其真实身份;
5.公安部门已确立了详尽的网络追逃计划,明确了追逃方向、途径以及执行期限等具体环节。
值得强调的是,网络追逃仅仅作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绝不能替代传统意义上的司法调查手段。
因此,公安部门在执行网络追逃任务时,务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以保证行动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原则得到贯彻。
同时,公安部门还需加强对网络追逃行为的监督与管理,防止乱用或误用行为的发生,以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