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拘禁行为需连续持续超过24个小时方可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2)若存在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行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达到三名以上人员数量,亦可构成刑事犯罪;
(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伤害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此种情况,皆属刑事犯罪的范畴;
(4)非法拘禁引起被拘禁者身体或心理上的残疾、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亦属刑事犯罪范围之内;
(5)为获取债务进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均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6)对于已知驱使为无罪的人员进行非法拘禁的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则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