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员工享有至少90天的产假,且在产假期内,该项工资全额发放。
若产程较为困难,则会额外增加15天假;若是连续生育多个子女,每次新增的新生儿,均可相应地获得15天的休假。
对于初次怀孕不足四个月就进行流产手术的女性员工,其能享受到为期15至30天的带薪产假;而在怀孕四个月及以上才选择流产的妇女,将有权利得到为期42天的带薪产假。
在此期间,该企业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酬的支付。
除了上述的产妇权益外,各地区对于晚婚未育的在职人员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福利措施。
例如,北京市政府规定,凡是年满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的晚婚未育女子,可额外增加约三十天的奖励性休假;同样,此种奖励性的假期,男方也是可以享受的;如果双方都没有选择使用这项奖励性的休假,政府将根据女方每个月基本工资的水平给予相应的补偿。
即使在女性员工的产假期内,若与劳动合同期限重叠,雇主仍不得单方面解除既有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