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方拥有保险保障,则通常情况下,应由该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当被保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事件时,被保险人有权向其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递交赔偿申请,申请领取相应保险金额的赔偿款。
保险公司在接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要求其提供有关赔偿的详细证明及资料。
保险公司在此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作出明确的核定结论。
对于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的情况,需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说明;
然而,若认为责任属于保险范围之内,则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正式赔偿保险金的协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赔偿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