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全新的认缴资本制度环境之下,创立公司的流程已经被极大地简化。
您无需将资金实实在在注入公司指定账户中,仅需设定一个预定数额,即承诺后续将会投入相应资金。
如此,您便能够大幅度减轻创业阶段面临的经济压力。
然而,若未能按照事先承诺的金额履行资金缴纳义务,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制度的优点在于使公司注册过程更为简便且具弹性。
您无需递交验资报告,只需在制定公司章程时明确规定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即可。
您能够依据自身具体情况作出最佳决策。
总的来看,这项创新性制度旨在使公司注册过程更加便捷简易,同时激发更多人投身于创业领域。
当您进行公司注册之际,请根据真实情况慎重考虑选择最为适宜的方式以实现自身事业理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