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离婚登记的规定,离婚登记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其后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接下来在冷静期满后的30日内,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最后的环节则是婚姻登记机关对此进行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具体来说:
首先,当事人需准备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然后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其次,在申请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即冷静期内),若有任意一方对于离婚表示反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最后,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离婚证的发放工作,若没有进行申请操作,那么就会被视为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