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针对在各地就业且存在多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同当事人商议并确定其中之一作为主要缴费及保留个人账户之用,同时清除其余关联账户,将个人账户余额如数归还个人。
在此过程中,有关人员的个人缴费年絆将不再重复计算。
无论何时,只要当事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絆达到法定要求,都能按累积方式进行计算,并不受因中断缴费、转换工作、迁居至新城市等因素影响而扣减个人账户、缴费纪录或缴费年絆。
然而,若出现重复缴费现象,则无法累积已交年份,此时,当事人可通过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申请退还多缴部分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