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海关的税费征收标准中,对于从价计征的税收方式,其运算公式设定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而对于从量计征的征税方式,则是将依据货物的数量乘以相应的单位税额来计算应缴税款。
如果当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身价审查并确立了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之后,则纳税义务人将会被允许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对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具体确定过程进行详细阐述与解释。
对此种请求,海关将及时且认真地提供正式书面说明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