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设立土地使用税的缴款期限如下:
对于耕地而言,从其获得政府核准并正式征用协议签署开始计算,若满一整年,即应立即开始支付相应税费;
而非农业用地则需要在得到当地镇府批准后的当月起,按照月份进度逐步开始缴纳此项税务。
而具体的土地使用税的金额,将会以土地使用证书中所注明的实际面积作为统一的计费基准进行判定,同时从土地使用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那刻起开始按照年周期分阶段进行征收,每年度进行一次集中收支过程。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