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企业在执行劳资关系调整时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若由雇主私自进行此类变动而未得到职工的明确许可,那就需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依照现行法规,当企业出现合并或拆分等重大结构性变动之时,原来的劳动合同仍将保持合法有效性。
但是,如若是企业方主动提出改变甚至降低原有的劳动合同续签条件,并且劳动者对此持反对态度且不愿进行续约的话,那么此时雇佣方就不得不向员工提供合适金额的经济补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